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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科技局   2025-06-10 14:49   来源: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平市创新研究院和技术转移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市委重点工作任务,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四平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使更多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支持引导科技含量高且产业带动性好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搭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现开展2025年度四平市创新研究院和技术转移中心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平市创新研究院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托企业而设立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研究院功能多元,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创新服务与产业孵化。采用产学研合作、项目制管理等高效运作模式,旨在短期打基础,中期出成果,长期成为东北地区创新高地,为四平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四平市技术转移中心涵盖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技术交易服务等功能。通过市场化运作,遵循产学研协同模式,提供多元化服务。短期夯实基础、搭建架构、广结合作;中期成为区域影响力平台,促成多项技术转移;长期构建综合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一、备案条件

  (一)申报创新研究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市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含),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诚信经营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拥有完善的创新研究院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服务体系。 

  3.拥有技术领先的研发团队。与域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已建立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的桥梁,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研发能力,聚焦四平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二)申报技术转移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市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含),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诚信经营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拥有完善的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曾经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具备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成功经验;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与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具备技术转移转化服务能力。 

  3.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能够开展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能够筛选、评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能够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中的应用和推广,能够提供技术咨询、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等一站式技术交易服务,促进技术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备案程序 

  (一)组织申报。创新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备案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需提交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向市科技局推荐。 

  (二)审核论证。市科技局对申报的创新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备案。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对审查考察合格的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备案,并统一制作牌匾。 

  三、支持政策 

  优先推荐建有创新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申报吉林省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破茧成蝶、赛马机制、揭榜挂帅等类别科技项目,助力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对成功备案创新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优先列入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鼓励支持各产业园区建设创新研究院,并优先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分院。 

  四、考核监督 

  市科技局每年对已备案建设的创新研究和技术转移中心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对其条件建设、成果转化、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实施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平台,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列入整改的平台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 

  平台依托单位发生与备案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牵头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核仍符合备案条件的,资格不变;不再符合备案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平台运行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平台建设资格,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设创新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 

  (一)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等; 

  (二)牵头建设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科研失信、违反科技伦理等情况;

  (三)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或者连续2年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四)已不再具备平台服务能力的; 

  (五)其他情况。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16时;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16时。  

  六、有关要求 

  本次备案工作只受理非涉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严禁出现“X密”“内部”“不予公开”等字样。 

  (一)申报单位可于6月18日16时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四平市XXX创新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备案申报书》(附件1)、《四平市XXX创新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和备案佐证材料(附件3),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于6月20日16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信息汇总表、《申报书》《建设方案》及备案佐证材料(1份)报送至指定地点,同时将上述材料可编辑电子版以县(市)区为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张晓娜、王旌羽0434-5022415 

  电子邮箱:spkjjgxk@163.com 

   

  附件:1.备案申报书 

      2.建设方案模板 

      3.备案佐证材料 

      4.县(市)区推荐信息汇总表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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