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市科技局行政执法服务内容是指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欺骗、侵占他们科技成果等行政处罚行为。
(一)受理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二)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三)办理依据
《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欺骗、侵占他们科技成果等行为。
(四)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行政相对人,包括有明确的行为人或者明确的地址。
2.有涉嫌构成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事实;
3.属于科技管理工作的部门管辖。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群众举报材料
2.移送文书和材料
3.自行检查发现的案件材料
(二)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
2.收集证据
(三)处罚前告知
1、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2、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期限(一般定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延长)、逾期提出或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后果。
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三、办理时限
在收到行政处罚案件及相关材料后,于1个月内办结。
四、咨询服务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设立咨询岗,负责对举报人咨询、疑问给子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
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举报。
咨询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662号3楼
高新技术与诚信法规科
咨询电话:0434-502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