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12月4日,中共吉林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2021年1月,韩俊省长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实施科技创新企业研发投入、转化成果、新产品产值“三跃升”计划,促进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独角兽”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抓好工作落实,根据分管领导要求,我们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十四五”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R&D投入)给予财政补助资金,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推动企业研发投入实现“跃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
为确保企业R&D投入补助工作公开、公平、准确、有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效益最大化,我们拟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办法》,共同组织实施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为此,年初以来,我们与相关单位进行了反复协商沟通,经过20多次调整和修改,形成了各相关部门均同意的送审稿。并于9月18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风险评估会和公众参与座谈会。目前,《办法》已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二、《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包括总则、补助对象、补助办法、工作程序、资金管理和附则6部分17条。突出特点:
一是在补助对象上,向创新意识强和研发投入多的企业倾斜。《办法》明确提出,获得企业R&D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须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获得申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纳入国家统计局R&D投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且最近一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的规模以上企业;或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规模以下科技型企业,包括经国家认定并公告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评价备案并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未被撤销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认定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需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
(三)企业近两个年度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最近一年度相比较前一年度R&D投入增量超过50万元(含)或最近一年度R&D投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
二是在补助方法上,采取了增量补助和存量补助并行的方式。
(一)中小微企业补助。按企业R&D投入增量核定,具体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超过5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的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3%;超过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2%;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1%;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0.5%,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0.3%。
(二)大型企业补助。按企业R&D投入增量和总额核定。①增量(或减量)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具体补助额度按照中小微企业增量补助核定方法计算。②总额(不含增量)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含)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含)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50000万元以上的,补助额度不超过70万元。对比前一年度,企业R&D投入增量为负数的,增量补助额为负数。企业最终补助额度为增量部分补助额度+总额部分补助额度之和,合计数为负数的,补助数额为零。
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中小微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大型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大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分,国家有新的政策依据,以最新规定执行。
企业R&D投入财政补助的实际比例和补助额度,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按符合条件的企业R&D投入额度、年度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等测算确定。
三是在补助方式上,采取了“免申即享”的方式。采用相关部门利用各自掌握的企业相关数据信息分别进行审核筛查的方式,剔除不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即直接下达补助计划、直接给予企业补助支持。减少了企业申报、地区推荐、专家评议、部门立项等环节,减轻了企业负担,提升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