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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四平市科技局   2026-08-28 10:19   来源: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关于发布《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培优做强科创主体,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启动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 

  一、申报资格要求 

  本指南只受理非涉密项目申报,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严禁出现“X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四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可为域内外高校院所和企业。申报单位应有固定的场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等。未按规定纳税、缴纳社保的企业不能申报项目。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研发条件、前期工作基础,以及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研发投入条件。企业作为申报牵头单位,2025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或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不做R&D投入不低于1%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和企业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工作,限定项目负责人在研“省、市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以及在研“省、市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在2026年度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其他“省、市级科研专项”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   

  (三)项目申报内容要求 

  项目内容应符合本指南要求,不得使用AI直接生成。 

  1.优先支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春都市圈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吉林省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前瞻性和原创性的基础研究项目;优先支持聚焦数字经济、生物制造、绿色能源、新型材料等未来产业相关的项目;优先支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的项目,助力企业“破茧成蝶”;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的项目。 

  2.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相同内容、相同目标、相同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来承担的市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在项目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进行科研诚信审核,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管。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照《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要进行科技伦理审查以及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项目,须在申报书附件中提供《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科技伦理审查意见书》。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纸件申报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为申报项目主持单位的有关要求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重视研发投入,具备提供项目所需研发经费投入能力。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研发费用投入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等必备要素信息。 

  (三)联合申报要求 

  联合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需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协议一般包括研发内容、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企业作为联合申报单位,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其他要求 

  其他材料按具体项目类别要求提供。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书填写 

  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绩效目标(研究目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 

  (二)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 

  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字样。 

  (三)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四)项目申报受理 

  存在延期项目、超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不予受理;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许可(独占许可)、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六)申报材料的准确性 

  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材料提交后不予修改,如填报有误,后果自负;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规范履行推荐职责。 

  (七)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八)资金管理 

  列入2026年度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的全部项目的资金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四平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下载项目申报书进行填写,一式5份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盖章。 

  (二)单位审核推荐 

  1.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所有推荐项目的名单)。 

  2.市属事业单位申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所有推荐项目的名单)。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市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所有推荐项目的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协会)必须通过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式2份,红头文件、带文号、盖公章),送至四平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建设科,无正式推荐公函,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一)申报时间 

  自指南发布日期起至2026年9月28日17:00。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及推荐公函报送均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 

  (二)联系方式 

  1.综合咨询电话 

  科技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建设科0434-5022403 

  2.业务咨询电话 

  (1)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0434-5022415 

  (2)农村与医药健康科技科0434-5022417 

  (3)社会发展与科研诚信科0434-5022411 

  (4)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0434-5022413  

  3.纸质材料受理 

  科技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联系人:李响、葛云东 

  联系电话:0434-5022403 

  4.监督电话 

  四平市科技局机关党委:0434-5023582 

 

  附件:附件1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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