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全市经济和社会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二)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其他有关推动科技创新重大决策事项;
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局科技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建设科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科技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建设科综合各科室(单位)报送清单情况,报请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制定当年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凡是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四政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