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四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市实际,从11月20日开始,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拟对2016年度各相关单位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1、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填写《四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附表格)
2、各项目单位要在验收表后附如下相关材料:(1)《四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2)工作报告(3)技术报告(4)技术指标检测报告(5)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6)项目实施单位的实施情况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7)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经费决算书(软科学项目提供资金使用说明及明细,加盖单位公章)(8)项目实际完成的研究的内容,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情况表。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12月1日前上报各分管科室。软科学类项目提供软科学报告和资金使用说明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需要验收证书的单位,市科技局另行发放。
3、企业项目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验收期间及时到位。
4、项目组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准确、齐全。
5、项目验收合格后,验收组长在验收表上签署竟见,加盖市科技局公章,计划科、项目管理科室各存一份,需要验收证书的单位,由计划科统一编号,并颁发验收证书。
6、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专家组的意见,项目管理科室提出延期或中止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按照延期、中止项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