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缴费人:
现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望周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
2017年6月22日
附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