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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四平市科技局   2024-05-14 18:16   来源:四平市科技局计划与区域合作科
关于申报吉林省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六新产业”发展,加快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充分调动企业的创新资源,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成果转化活力,促进“两链”深度融合,推动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高质量完成,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吉政发科〔2024〕53号文件要求,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如下通知。 

  一、申报资格 

  本次项目申报只受理非涉密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和上传的附件材料,特别是附件材料严禁出现带有“X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企业应在四平市内注册。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1:1的配套资金,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诚信要求。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4.研发投入条件。2023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申报主持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 

  2.诚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项目。 

  3.限项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 

  (1)项目负责人。在研“省、市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市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2)项目内容。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申报其他市级科研专项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来承担的市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现代农业、装备制造、数字经济、化工新材料、医药健康、冶金建材等领域。 

  三、支持对象 

  支持四平市规上企业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由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进行申报时,各方应已签订科技成果权属、知识产权归属、权利义务都明确的合同或协议。 

  四、支持资金 

  30万元。 

  五、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市科技局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全程跟踪管理监督,并进行项目验收。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纸件申报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所有项目均需按照附件中提供的申报书模板填报,并打印纸质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为申报项目主持单位的有关要求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重视研发投入,具有提供项目所需研发经费投入能力。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R&D专项审计报告。 

  2.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等必备要素信息。 

  (三)联合申报要求 

  合作单位应具备支撑项目合作基础,需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科技成果的来源证明。转化科技成果须是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取得或合法使用的下列成果:有效技术成果(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或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或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省(部)级和厅(局)级科技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及验收通过后的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由省科技厅登记的科技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合法合规取得使用权或转让权的受法律保护的技术秘密。 

  2.不支持已经进行过转化或转化失败的科技成果,不支持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商业秘密的科技成果,不支持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成果。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不支持单纯技术研发项目。 

  3.如果申请项目涉及科研伦理、科技安全和特种行业等相关情况,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推荐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提供审查意见、准入资格等佐证材料。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打印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胶装订册,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须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所有推荐项目的名单),项目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式2份,红头文件、带文号、盖公章),送至四平市科学技术局计划与区域合作科,无正式推荐公函,不予受理。 

  八、申报时间及其他 

  (一)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通知发布日期至2024年5月20日16时。 

  2.单位推荐:2024年5月20日16时前。 

  (二)联系方式 

  四平市科技局计划与区域合作科:郑超荀 0434-5022403

 

  附件: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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